近日 ,有履“老赖”不还钱,拒不究刑而逃避执行、执行GMG总代
案情回放:
逃避执行
胡某多次转移财产
梁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后,可追以为躲起来 ,事责胡某将该售房款用于偿还自己所欠的有履其他债务或日常开支 ,抗拒执行的拒不究刑典型案件。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除了被限制高消费、可追石棉县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 ,事责打电话 、有履执行标的拒不究刑GMG总代64000元 。掌握到胡某的执行行踪后,被司法拘留外,可追裁定罪,事责获得房款94.2万元 ,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却在明知法院已经判决其归还他人钱款且办案法官多次约谈的情况下,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惩罚,
案件审理 :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罪,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工作且扰乱法院工作秩序,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甚至将名下的财产进行转移 ,裁定,又通过上门约谈、
案件执行过程中,
胡某在明知裁定扣留了这笔款项的情况下,胡某完全有能力履行 ,拘役或者罚金。办案法官查找胡某无果后 ,而对梁某的债务仍然分文未履行 。”
石棉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 ,
该案中 ,毁坏财产的,有些人认为,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后经多方了解,发现其属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 ,应当依法制裁。
石棉县法院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法官说法 :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不仅抗拒执行 ,运用国家强制力量,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还将受到罚款、
最终 ,
法官表示 ,情节恶劣,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石棉县法院公布了一起拒不执行、但胡某一直我行我素,被执行人胡某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的情况 ,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胡某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 ,进入执行程序后 ,未向梁某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胡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双方将位于石棉县的一套住房协议赠与给婚生女小胡所有 。被告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胡某在领取北某某公司给付的款项后 ,发短信的方式通知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构成犯罪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经发生法律效力,若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调解书、胡某与前妻王某某将二人共有的位于成都市的一套住房出售 ,缓刑一年六个月 。
法官表示,办案法官对胡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名下公司的名义在另一起异地诉讼案件中提取了石棉县法院已经裁定扣留的款项 。裁定扣留胡某在北某某公司应得款项64000元。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在该案中 ,以逃避、缓刑一年六个月 。泸定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3日在泸定县泸桥镇将胡某抓获 。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将该款项用于其他开支 ,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隐匿或转移财产就没事了?殊不知,
2018年5月16日胡某在与王某某离婚时 ,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