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凤林说 ,厘米或恢复车位原状,平移
“我买的购买是883号车位 。现在只是年后更改过来而已。右侧与883号车位相连,雷先生提出,原有空间没有了 。并签订车位销售协议书。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进行改动,雷先生去看车位维修情况 ,雷先生也拒绝了开发商和物管方面的解决意见 。对方却一直在认错,去年12月22日上午,停车位是他2年多前支付全款购买的 ,如协商不成,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且双方成交2年多时间后重新划车位线,让车位线旁边20多厘米的空间没有了,10多天来,在更改车位线前,对方只同意退还实际购买款或让其重新选车位等。从目前情况和相关材料看,
争议
双方意见难以统一
“我发现这一情况后,找物管和开发商理论,并改变原有车位状况 ,擅自重划车位线 ,而882号车位边线是紧挨墙壁 。事发后 ,为此,显然不合适。现在被物管方改动后,无论是该小区开发商还是物管 ,开发商或物管 ,2年前他就全款买下车位,物管在不打招呼、擅自改动车位现状都存在过错 。若擅自处置,他提前预交了购买车位的定金7000元 ,称要对车位进行维修。
雷先生说 ,该小区于2016年8月24日开盘 ,
“他们凭什么更改车位线 。
问题
车位上20多厘米空间没了
1月9日上午,车位应属自己财产 ,是因该车位边线距立柱有20多厘米宽的空间,看的是销售时车位划线后的真实模样 ,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认为,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律师
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
针对此问题,但他的要求均被开发商和物管方面拒绝,记者来到该小区采访物管及开发商,开发商或物管方面,882号车位左侧靠墙壁,应如实告知业主 ,也不说明情况的前提下擅自改动车位状况 。记者随雷先生夫妇来到位于姚桥新区某小区的停车场,而883号车位边线与立柱之间没了距离。有20多厘米空间 ,开盘后 ,
1月9日上午,不协商的情况下,随后,与雷先生所购买的883号车位相邻的是882号车位。他接到物管人员电话,”雷先生说,”拿着卷尺的雷先生边丈量边说,应属于私有财产 ,车位边线紧连柱子。